开源人工智能与出口管制
ZH-CN语言
本页目录
软件 · 模型权重 · 硅基硬件 · 人类未来 2026-11-02

08. 两套边界体系与官方审批实操指南

同一座项目桥梁两端相遇的两种监管哲学

将中国2026年第48号公告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并排铺开,你会看见两个超级大国正分别把守着同一座技术长桥的两端。北京守护的重点是 本土原创技术成果与企业控制权的向外流失 ,追问中国研发的大模型核心、芯片设计蓝图、基因底层平台或光伏产线母机是否正在跨境外移,或变更至境外实际控制人名下;华盛顿把守的重点则是 全球获取物理算力瓶颈物项与受限最终用户的通道 ,在世界范围内严密追踪算力芯片、半导体设备以及“实体清单”机构的每一笔流向 CN48 EAR734 EAR742 EAR744 。

表 3 中国商务部与科技部第48号公告同美国商务部 BIS《出口管理条例》横向对比表
对比维度 中国(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第48号公告体系) 美国(商务部 BIS《出口管理条例》体系)
核心管辖连接点 境内技术所有权向境外转移、授予境外使用许可,或境内技术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 CN48 CNTIER 。 美国原产物项、位于美国境内的物项,以及依据“外国直接产品规则”采用美国芯片设计软件或设备在境外制造的特定物项 EAR734 。
算力芯片与物理硬件 拟议 266506X (<=14nm AI芯片架构、芯粒封装、<=18nm DRAM/HBM、3D NAND设计)、 266507X (超万卡集群技术)及 所列核心光伏装备 CN-A1 。 ECCN 3A090 算力芯片、晶圆厂设备与 EDA 软件;2026年1月 742.6(b)(10) 对输往中国内地/澳门且 TPP <21,000、带宽 <6,500 GB/s 的芯片改设附条件逐案审查 US26 EAR742 。
前沿大模型权重 拟议266504X(2):至少10^26次计算、2万亿参数或合格全球前十。266501J拟禁止,服务解释有特定适用范围。 CN-A1 CNQA 法典在册 4E091 (>=10^26 次运算闭源模型权重);2025年5月 BIS 宣布暂停执行,但 2026年5月美国政府问责局 B-337935 号裁决认定新闻稿不能废止成文法典 US25 USNE GAO26 。
开源人工智能待遇 注释 1 将已公开开源 AI 与论文排除在目录之外; 注释 2 对新增开源发布、自建境外算力中心及境外芯片流片给予自动许可(“即报即出”)便利 CN-A1 。 15 CFR 734.7 (已公开信息豁免)与 4E091 注释 明确将无限制公开发布的开源代码与开放模型权重排除在出口许可范围之外 EAR734 EAR774 。
官方在线申报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 CN48 CNPLAT 。 https://snapr.bis.gov (SNAP-R 电子申报门户)与 https://snapr.bis.gov/public/stela (STELA 审批进度追踪系统) EAR734 SNAPR 。

假设一个跨中国、新加坡的实验室使用覆盖芯片后境外许可私有技术。硬件、人员和用途可能涉及美国规则,技术转移可能涉及中国登记;一项许可不解决两个制度。 CN48 EAR734 EAR744

分步实操指南:如何办理信息登记或申领官方出口许可

市面上绝大多数关于出口管制的文章总是止步于渲染凝重警告,却让真正干实事的创业者、开源项目维护者、高校学者与设备采购方一头雾水地追问一个最朴素的实操问题: “如果我们的模型发布、境外流片或国际合作真的落入了管制范围,究竟归哪个政府部门管?该打开哪个网站填报?法定审批需要多少个工作日?遇到疑问又该打哪个电话、发哪个邮箱?”

图 13 展示申报涉及的文件。下文分别列出两国的步骤与联系方式。 CN48 CN-A2 CNTIER CNMEAS CNPLAT EAR734 EAR742 SNAPR

研究人员提交技术文件供审核。该图介绍文书工作,不是完整法律程序,也不保证获批。
图 13 研究人员提交技术文件供审核。该图介绍文书工作,不是完整法律程序,也不保证获批。
中国当前登记、目录草案和美国管辖是独立核查。虚线表示拟议路径。
图 14 中国当前登记、目录草案和美国管辖是独立核查。虚线表示拟议路径。

中国篇:主管政府部门、法定审批时限与核验通讯录

在中国,技术出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 30 至 39 条)与《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商务部、科技部 2009 年第 2 号令第 4 至 18 条),实行清晰的 “中央统筹制定目录与统一平台 + 省级属地实质审批发证”协同机制 :北京的 商务部 与 科学技术部 负责制定国家目录政策并运行全国统一的在线业务系统平台;而具体的限制出口技术许可证,则由出口经营者注册地所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会同 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审查签发 CN48 CNTIER CNMEAS 。

中国境内的三条法定在线申报路径

  1. 路径 A:强制性出口前信息登记(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起即日执行):

    • 适用时点: 凡涉及附件 1 所列 40 项技术控制点,拟向境外转移境内技术所有权、许可境外使用境内技术,或将境内技术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的(包括 10 月 16 日前已启动但尚未交割完成的进行中交易),均须在行为完成前办妥登记 CN48, section III 。
    • 办理方式: 登录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https://ecomp.mofcom.gov.cn ),进入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 (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 ),在线填报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公章 )的 附件 2 《技术出口信息登记表》(须如实列明技术所有权人、境外接收方中英文名称/国别/地址/关联关系、七位目录编号、控制要点技术指标、最终用户与用途及折算美元合同金额) CN48 CN-A2 CNPLAT 。
  2. 路径 B:开源发布、境外芯片流片与自营算力云快车道(注释 2、3 拟议“自动许可”):

    • 适用场景: 待修订后的正式目录生效实施后,适用于通过开源方式出口限制类人工智能技术、在中资企业 自建自营的境外算力中心 部署大模型、赴境外晶圆代工厂开展 芯片流片 ( 芯片流片 )、参与国际联合研发或国际标准制定,以及生物医药领域受控新靶点的对外授权许可与人道主义应急救援 CN-A1, notes 2 and 3 。
    • 已说明的内容: 草案提出自动许可等便利,并未确定完整最终程序或保证周转时间,应向主管部门核实。 CN-A1 CNQA
  3. 路径 C:标准两阶段限制出口技术许可审批( 技术出口许可证 ):

    • 第一阶段,开展实质性谈判或签约前预申请(合计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向所在地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 CNMEAS, Arts. 4-5 。省级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技术审查材料转送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由后者组织专家在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技术审查 CNMEAS, Art. 7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总计 30 个工作日内 ,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获批的,签发有效期 最长 3 年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 CNTIER, Arts. 35-36 CNMEAS, Arts. 6, 10 。 (法定铁律:未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不得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口承诺 CNMEAS, Art. 11 。)
    • 第二阶段,正式签订合同后申领许可证(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取得意向书并正式签约后,出口经营者在统一平台登记合同信息,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四项法定文件: (i) 《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ii) 已签署的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iii) 《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以及 (iv)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CNTIER, Art. 37 CNMEAS, Arts. 13, 16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 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正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 CNTIER, Arts. 37-38 CNMEAS, Art. 14 。 关键法定效力条款: 限制出口技术合同 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方才生效 ;申请人须凭该许可证办理 海关报关、外汇收付、银行结算与税务核销 等全部后续手续 CNTIER, Art. 38 CNMEAS, Arts. 15, 18 CNQA 。

经核验的中国官方主管部门通讯录

  • 中央牵头主管部门(目录政策制定、范围解释与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 ) CN48 。
  • 信函邮寄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政编码:100731(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编:100731 ) CN48 。
  • 官方意见反馈与政策咨询邮箱: jinxianmulu@mofcom.gov.cn (2026 年 11 月 15 日前提交公开征求意见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并附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CN48 。
  • 官方传真: +86-10-6519-7565 ( 010-65197565 ) CN48 。
  • 全国统一在线登记与许可申报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 ,已整合原 jsjckqy.fwmys.mofcom.gov.cn 系统) CN48 CNMEAS, Art. 16 CNPLAT 。
  • 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热线: +86-10-6787-0108 ( 86-10-67870108 ) CNPLAT 。
  • 属地审批发证机关: 出口经营者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 CNMEAS, Art. 4 。

美国篇:联邦监管机构、SNAP-R 电子申报流程与核验通讯录

在美国,两用物项硬件、软件及技术的出口许可由 美国商务部 下辖的 工业与安全局(BIS) 在联邦层面统一执掌,所有通过官方电子系统提交的分类与许可证申请均免收政府行政规费 EAR734 EAR742 SNAPR 。

办理美国物项分类认定或申领出口许可的四个标准步骤

  1. 先看管辖和公开状态: 按734.3、734.7、734.8及4E091核对文件。合格公开内容可在EAR之外;某目的地无需许可不等于不受EAR管辖。744部分通常针对受EAR物项,其他制裁和美国人规则另行分析。 EAR734 EAR744 EAR774
  2. 第二步,在 SNAP-R 系统注册企业识别号(CIN): 拟出口受控算力硬件( 3A090 )、半导体设备或私有受控技术的经营主体,须前往 BIS 简化网络申请流程再设计系统(SNAP-R) 门户 https://snapr.bis.gov 在线免费注册企业识别号(美国境内主体可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美国境外主体亦可注册提交再出口许可证或物项分类认定申请) EAR734 SNAPR 。
  3. 第三步,拿不准编码时提交官方物项分类认定(CCATS)或政策咨询: 在 snapr.bis.gov 创建物项分类工作项(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Work Item)并上传详细技术参数表,即可获取具有官方效力的 ECCN 归类裁定书(系统生成专属 ACN 追踪号),亦可直接联系 BIS 法规政策处咨询条文适用解释 EAR734 SNAPR 。
  4. 第四步,在线递交许可证申请并通过 STELA 追踪进度: 上传 PDF 证明附件、最终用户声明与产品规格书(针对适用 2026 年 1 月 742.6(b)(10) 规则输往中国内地或澳门的芯片逐案审查,须一并附上 TPP < 21,000 、 DRAM bandwidth < 6,500 GB/s 、美国本土供应充足、KYC 安防机制及美国本土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核验等全套证明文件) US26 EAR742 SNAPR 。提交后可在 STELA 系统( https://snapr.bis.gov/public/stela )实时查询跨部门联审状态 EAR734 。

经核验的美国官方监管机构通讯录

  • 电子申报与审批追踪门户: SNAP-R 在线申报门户: https://snapr.bis.gov | STELA 审批进度追踪系统: https://snapr.bis.gov/public/stela EAR734 SNAPR 。
  • SNAP-R 技术服务台与账户支持: 系统技术支持邮箱: snapr@bis.doc.gov | 账户找回与授权官员证明函(Empowered Official)受理邮箱: ECDOEXS@bis.doc.gov SNAPR 。
  • BIS 外联与教育服务处(华盛顿特区总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14th and Pennsylvania Avenue, NW., Room H1099D, Washington, DC 20230 | 电话: +1 (202) 482-4811 | 传真: +1 (202) 482-2927 EAR734 。
  • BIS 西部地区办公室(南加州尔湾): 2302 Martin St., Suite 330, Irvine, CA 92612 | 电话: +1 (949) 660-0144 | 传真: +1 (949) 660-9347 EAR734 。
  • BIS 北加州分部(硅谷圣何塞): 160 W. Santa Clara Street, Suite 725, San Jose, CA 95113 | 电话: +1 (408) 998-8806 | 传真: +1 (408) 998-8677 EAR734 。
  • BIS 法规政策处(Regulatory Policy Division): Room 2099B,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 20230 | 电话: +1 (202) 482-2440 | 邮箱: RPD2@bis.doc.gov US25 US26 EAR742 。
  • BIS 半导体与人工智能技术规则负责人: 第 3 类半导体( 3A090 ):Carlos Monroy, +1 (202) 482-3246 , Carlos.Monroy@bis.doc.gov US25 US26 | 第 4 类计算机与 AI 模型权重( 4E091 ):Aaron Amundson, +1 (202) 482-0707 , Aaron.Amundson@bis.doc.gov US25 。
  • 美国财政部,对外投资安全计划(Outbound Investment Security Program): 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international/outbound-investment-program | 业务咨询: Outbound@treasury.gov | 法规意见: OIS.Outbound.Regulations@treasury.gov | 申报系统支持: Outbound.ITSupport@treasury.gov TREAS 。
  • 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司,数据安全计划(Data Security Program): https://www.justice.gov/nsd/data-security | 合规申报咨询: NSD.FIRS.datasecurity@usdoj.gov | 公共事务联系: nsd.public@usdoj.gov DOJ 。

这对两支团队意味着什么

工作台故事现在成为实际问题:转移什么、哪个体系管辖、还剩哪条路径?明确排除、可用程序与可信持续合作可能改变激励。效果需要证据,填好表格本身不能证明合作已改善。

两队的起点见 堡垒陷阱:双方如何一起受损。